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民身份证条例和实验细则》第三章第十一条“……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挂号手续的同时换领住民身份证”的划定,,,2015年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必需办理换发江门市的身份证(办理后户口方能生效),,,详细事宜通知如下:
1、、、学生自己持学生证到守卫处领取户口卡复印件;
2、、、办理时间:11月9-30日(8:30—16:30时,,,中午不断息)
3、、、办理所在:邑门式环市街道服务中心(建设二路18号之一)
4、、、学生自己带身份证、、、学生证、、、户口卡复印件、、、身份证证照片及回执(相片必需要在江门市蓬江区的照相馆照)、、、并准备好30元工本费到指定所在办理。。
保 卫 处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