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凭证广东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国家清静厅粤教保<2007>31号文件精神,,今年为广东省高校治安综合治理事情考评年(3年一次),,分配我校先进个人的名额1-2名。。现将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宣布如下:::
一、、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事情做出突出孝顺的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和教职工。。
二、、热爱治安综合治理事情,,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治安综治事情中效果显著。。
三、、事情扎实,,恪尽职守,,获得群众的普遍认可。。
请各单位凭证上述条件,,在全校规模内推荐1—2名先进个人,,于11月30日前将名单报校守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