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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纪录证实服务指南

资料泉源:::守卫处   时间:::2024-05-16

一、、办理条件
本省户籍或暂住职员、、在校学生、、港澳住民,,可申请办理无犯罪纪录证实,,外国人和台湾住民暂不可网上办理。


二、、办理所需质料及受理单位

1、、广东省户籍住民

凭住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以来的无犯罪纪录证实。

2、、原本省户籍职员凭住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户籍最后迁出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办户籍在广东时代的无犯罪纪录证实。

3、、暂住职员

凭住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栖身证,,向现栖身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以来的无犯罪纪录证实(“跨省通办”政策)。

4、、在校海内学生

凭住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或学籍证实,,向就读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以来的无犯罪纪录证实(“跨省通办”政策)。

5、、港澳住民

凭住民栖身证、、护照、、暂时住宿挂号表或其他有用身份证件(其中任一种),,向现栖身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广东栖身时代的无犯罪纪录证实(不凌驾证件有用期)。

注:个人在一年内申请3次以上犯罪纪录证实的,,应当提交开具证实用途的相关质料。


三、、网上办理方式

粤省事小程序-人生事-户政(治安)-无犯罪纪录证实-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质料-提交申请信息


四、、领取方式

1、、发送个人电子邮箱。

2、、邮政速递:支持天下邮寄,,广东省内18元/件,,海内广东省外20元/件。

3、、现场领取。



地点: 广东江门市东成村22号 壹号娱乐APP  邮政编码:::529020  联系电话:::0750-329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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