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位同砚:
凭证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住民生涯用电试行蹊径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第五条之划定“未实验“一户一表”的合表住民用户和执行住民电价的非住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住民蹊径电价,,其电价水平统一提高0.037元/千瓦时。。。”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现江门市蓬江区供电局对我校用电收费已按此标准执行。。。从克日起,,学生购电将由原来的0.62元/千瓦时提高到现在新标准0.657元/千瓦时。。。
望周知。。。
后勤处
201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