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厅[20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分(单位)教育司(局),下属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开展和教学刷新的深入,高等学校使用外国课本的数目逐年增添,对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施展了主要作用。。高等学校在使用外国课本历程中注重知识产权�;な虑�,取得了显著效果。。可是也保存少数高等学校未经授权私自复制和使用外国课本、侵占著作权的情形。。今年9月,天下“扫黄打非”事情小组办公室、教育部、新闻出书总署、国家版权局印发了《关于严肃攻击盗版盗印及非法销售、使用外国课本的紧迫通知》(扫黄打非办联〔2006〕38号),对攻击盗版等事情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增强高等学校使用外国课本治理事情,现就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高等学校选用外国课本,应由主讲西席或教研室事先提出详细建议,经院(系)审议、学校教学治理部分审定后,方可使用。。
二、高等学校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使用的外国课本,必需是原版或授权的海内版课本。。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权力人授权允许,都不得私自复制、使用外国课本。。
三、高等学校出书社出书外洋课本,必需经权力人授权允许。。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书刊行。。
四、对违反划定复制、出书、使用外国课本者,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院系、出书社、学校向导的责任,并遵照有关执法和划定严肃处理。。
请各高等学校主管部分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各高等学校。。各高等学校要认真对本校近年来复制、使用外国课本的情形举行一次周全的检查,并于今年12月尾前完成自查自纠事情,阻止一切涉嫌侵权的行为。。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