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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要求外国留学生购置包管暂行划定

宣布时间::2019-06-28阅读数::[]

一、为顺应来华留学事业快速开展的需要,优化来华留学情形,维护高等学校稳固,完善高等学校处理突发事务应急机制、包管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正当权益,制订本划定。。

  二、自2008/2009学年度起,各高等学校必需要求来华学习时间凌驾六个月的留学生(含按原学习妄想继续学习凌驾六个月的学生)在我国大陆购置整体综合包管,作为其办理新学期入学注册手续的必备质料。。

  高等学校自行决议来华学习时间缺乏六个月的留学生是否必需购置整体综合包管。。

  三、为包管统一个学校的留学生享受的包管包管标准一致,高等学校必需选定一家中国包管监视治理委员会(HTTP://www.circ.gov.cn)认可的人身险包管公司,必需选定其包括如下基本内容的一种整体综合包管::

  1、平安险(身故或残疾定额赔付),身故保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

  2、人身意外危险医疗险,保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

  3、住院医疗包管,保额不得低于40万元人民币。。

  四、个人人身包管的包管单不可作为办理入学注册和在华居留允许的文件。。

  五、高等学校必需将留学生包管列入留学生治理制度归口治理,留学生治理部分和事情职员必需准确纪录选定的包管公司有关营业职员姓名、电话、传真,以备留学生脱险时协助理赔。。

  六、中小学接受的外国学生包管事宜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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