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发银行‘自强?诚信 ’奖学金”评定事情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勉励同砚们勤劳学习、、受苦钻研,,,资助在校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与我校告竣协议,,,并于今年在我校设立“广发银行‘自强?诚信’奖学金”。凭证协议要求,,,现最先接受报名申请,,,详细通知如下:::
一、、 奖励工具:::
在读时代申请广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不含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二年级及二以上的整日制本科生
二、、 奖励名额及金额:::
全校共25人,,,每人2000元
三、、 评定条件:::
1. 政治头脑品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严酷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在校时代学习效果优良,,,在2011-2016学年度综合测评中,,,学习效果和综合测评均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40%;;;
3. 在校时代送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优先思量;;;
4. 在校时代获得院(系)“自强之星”称呼的贷款学生,,,可以优先思量;;;
5.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可获得此项奖学金:::当学年度有专业必修课课程重修者;;;当学年度受过处分者(含转达品评);;;当学年度有缺课行为者。
四、、评定程序:::
1、、4月17-19日,,,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生在参评时应出具如下质料:::“广发银行‘自强?诚信’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自荐质料一套(内容包括:::效果单、、低包管或低收入证或家庭经济情形证实、、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妄想确认书,,,被评为“自强之星”同砚须提供相关证实)。
2、、4月20-23日,,,学院审核完毕,,, 19日上午下班前各学院将申请表、、初审名单汇总表连同砚生相关质料交主楼221。
3、、4月24—26日,,,由学生处组织评审小组对推荐者举行评审。
4、、4月27—30日,,,学生处将初评效果清单及学生详细资料提交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确定最终获奖者名单,,,报我校奖学金评审机构确认。
5、、5月7日,,,学生处将初选名单报校向导审核,,,全校公示三天,,,确命名单,,,评审效果呈送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备案。
学生处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一:::广发银行“自强?诚信”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二:::广发银行“自强?诚信”奖学金初审名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