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学生:
凭证粤教助办函【2010】6号《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通俗高校协助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情的通知》精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从2010年起用生源地贷款系统举行治理。为了尽快资助贷款学生办理相关手续,请相关学生注重如下事项:
1、、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请持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受理证实》和《乞贷条约》于9月10日下昼5:30前到学生处思教科(主楼221室)挂号。
2、、学校登陆生源地贷款系统,查找到学生的乞贷纪录后,为学生录入回执信息(包括欠缴学校用度、、学校收费账户等),导出回执并加盖公章后交乞贷学生寄回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录入回执信息需要学生自己就地核对,详细核对时间由学生处通知。
学生处
201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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