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做好高校结业生求职创业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2015】1859号)的要求,从2015年起,对高校结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津贴。。。现就申请求职创业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就业意愿、起劲求职并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15届高校结业生。。。
1.个人申请。。。切合申请条件的2015届高校结业生于9月20日前将申请质料提交到各学院学工办。。。申请质料应附:::《广东省高校结业生求职创业津贴申请表》(附件1)、结业生自己身份证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条约复印件、结业生自己银行账户等质料。。。
2.初审公示。。。各学院学工办将申请学生质料和《广东省高校结业生求职创业津贴申请职员混名册》(附件2)于9月25日前统一提交到学生处221举行初审。。。审核通过名单在校园网公示5个事情日。。。
3.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上报江门市人社局,由江门市人社局将求职津贴一次性发放到切合津贴标准的结业生个人账户。。。
申请津贴的结业生所提供质料必需真实,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套取津贴资金的,将责令退回津贴并将不良纪录记入其自己学籍档案,并上报相关部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请各学院认真体会通知精神,增强宣传,切实做好申报组织和资格审查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