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装备器材损坏丧失赔偿处理凭证国家《高等学校装备器材损坏丧失赔偿处理步伐》(征求意见稿)办理。。按《步伐》第十六条划定,,特制订实验细则如下::
一、、、执行《步伐》中第九条时的折旧步伐::
1、、、折旧率的划定::微机类(含零部件)每年折旧15%;;电子仪器装备类每年折旧10%;;其他类每年折旧5%。。
2、、、所有仪器装备在盘算赔偿金额时,,总折旧一般不得凌驾80%,,价值一万元以上的装备折旧可到 90%,,若有特殊情形则需报告主管向导审批。。
3、、、决议折旧率和盘算损失金额的事情由装备处主管向导审批。。
二、、、由于局部损坏或丧失造成整台装备损坏或报废,,按局部损失(零部件损失和局部损坏损失价值)的1-10倍赔偿。。
三、、、提来由置意见
1、、、损失在1000元以下,,由所在系部提来由置意见。。
2、、、损失在1000-10000元时,,由装备处提来由置意见。。
3、、、损失在10000元以上时,,由装备处组织守卫处、、、所在系及有关部分提来由置意见。。
四、、、审批和实验
1、、、损失1000元以下的由装备处审批后组织实验。。
2、、、损失10000元及以上的,,有主管校向导审批后交装备处组织实验。。
五、、、处理程序
1、、、事故者填写事故报告简单式三份,,交部分向导一份和装备处二份。。
2、、、由所在系部举行资助教育,,检查整改,,制订提防步伐,,用书面形式报告装备处存档,,并作为处理时的参考,,
3、、、决议折旧率和盘算损失金额后,,通知提来由置意见的单位。。
4、、、提来由置意见交装备处审批。。
5、、、装备处组织实验,,并写失事故处理小结存档。。
六、、、关于赔偿金额的治理使用。。
1、、、由装备处开出赔偿通知单,,送财务处执行,,数额较大的,,当事人可与财务处协商分期扣款。。
2、、、该款用作装备更新或装备维修,,详细由装备处和财务处协商决议。。